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亚楠发布时间:2021-03-11浏览次数:928

各学院(部门):

2020-2021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保证考试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由开课学院(部门)组织安排,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协助安排考场。

二、课程的考核要求

    1.所有2020-2021学年第学期开课但未考核的课程,均应在本学期第二十周结束前完成考核。

    2.所有课程的考核内容及形式均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非试卷形式考试需报课程开设学院(部门)审批、备案。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1.试卷印刷保管

    开课学院(部门)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对接,填写《徐州工程学院文印中心印制  单》,于考试前完成试卷的印刷、分装并妥善保管试卷,严防泄密。

    2.试卷领取

    专业课试卷领取地点由开课学院安排,统考课试卷领取地点见附件。

  3.组织安排

(1)专业课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开课学院在学校规定时段内安排;统考课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附件。

    2监考人员由所属学院(部门)负责安排并通知。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至考场。

  (3考试前各学院要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徐州工程学院监考须知》,强调监考纪律,同时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

    4)学生参加考试必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如无有效证件,所属学院应开具有学生照片的纸质证明,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5监考人员应做好考试记录,填写相关内容,考试结束试卷清点无误后交开课学院签收。

    4.缓考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须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并报开课学院和教务处备案。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按旷考处理。

四、纪律要求

考风考纪建设是树立良好学风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监考教师培训及学生的考前教育。广大师生应从自身做起,努力营造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

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人员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020年12月28日

2020-2021-1公共课考试安排-物新.xls2020-2021-1专业课考试安排 -物新.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