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乐动体育平台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1-03-16浏览次数:923

一、总 

为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徐州工程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 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
 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
 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
 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
 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
 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 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1.
 学院团委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
 .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 学院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二) 社团的成立
 1
 .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 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 社团成立流程
1
 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履历)
2
 学院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按照徐州工程学院社团申请流程进行社团申请。
3
 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学院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 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1.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2.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的注册登记表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3.
社团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学院团委、学生处处理。
 5.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学院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 社团活动管理
 1
、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2
、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
 各社团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将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上报学院团委。
2
学院团委对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委备案。
3)学院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4
 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上报学院团委。

(六) 社团经费管理
 1
、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
、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
、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
、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学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
 5
、举行大型活动需学院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学院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院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学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徐州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学院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1.
实际会员不足6人。
 2.
社团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3.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4.
不接受指导老师和学院团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任务。
 5.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6.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7.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退出。

五、附则

1.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团委。